8月1日起现金买金超10万元需上报
商报| 2025-07-03 12:53:30

奔腾新闻记者 李璟

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金额大、现金交易比例高等特点,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。

中国人民银行7月2日披露,近日发布的《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明确,将通过建立系统化监管框架,防范贵金属与宝石交易领域的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。该办法将从8月1日起施行。

《办法》指出,贵金属是指黄金、白银、铂金等及其铸币、标准条锭、制品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;宝石是指钻石、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、制品实物形态。《办法》要求的辖区内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包括:上海黄金交易所、中国黄金协会、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、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单位或成员单位。

《办法》提出,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,应当根据《办法》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。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,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,遵循“了解你的客户”原则,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、洗钱风险状况,开展客户尽职调查。

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,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。

此外,《办法》要求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,从业机构应当在大额现金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,发现任何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上报,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。特别预防措施针对恐怖组织名单、联合国制裁对象等三类主体,一旦发现需立即停止服务并限制资金转移。《办法》还明确集团型机构需统筹反洗钱工作,境外分支机构在驻在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本规定。

业内专家分析认为,贵金属、宝石行业因交易隐蔽、现金占比高,长期是洗钱高风险领域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补全特定非金融行业监管细则,助力中国对标国际反洗钱标准。同时,规范客户信息管理、留存交易记录,遏制通过珠宝设计、黄金转移赃款等隐蔽洗钱手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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